:::

業務專區-【地權】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專區-一、修正說明

一、修正說明

瀏覽人數: 201人

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現行對私法人購置住宅無相關限制規範,易使住宅成為私法人投資炒作標的,導致住宅市場發生投機壟斷,不利不動產市場之健全發展,且經統計私法人購買住宅數數量明顯逐漸增加。爰規定私法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俾利透過增訂申請許可制度,管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房屋。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