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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地籍】地籍清理專區-地籍清理清查公告

「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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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9991日起至民國991129日止共 90日。

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申請登記之期間:自民國9991日起至民國100831日止共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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