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專區-【地籍】地籍清理專區-地籍清理清查公告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於本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公告

瀏覽人數: 190人

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民國97年9月29日止共90日。

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申請登記之期間: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民國100年6月30日止共3年。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