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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測量】不動產糾紛調處-如何申請調處?

如何申請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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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案件,除受理案件種類第2款、第3款、第9款至第25款之不動產糾紛案件得由該管登記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移送調處外,當事人一造應具備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並按對造及權利關係人人數,提出繕本: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但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四、爭議要點及調處建議方案。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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