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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市地重劃程序及獎勵規定?

更新日期: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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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5人
答:

自辦市地重劃之程序如下:

一、重劃發起及成立籌備會。

二、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

三、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四、重劃計畫書之擬定、申請核定及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五、成立重劃會。

六、禁止土地移轉等事項及籌措經費。

七、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八、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九、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十、重劃分配結果公告、公開閱覽及異議之處理。

十一、申請地籍整理及地價換算。

十二、交接及清償與申請核發費用證明書。

十三、財務結算。

十四、撰寫重劃報告及解散重劃會。

其獎勵事項如下: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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