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自辦市地重劃之程序如下: 一、重劃發起及成立籌備會。 二、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 三、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四、重劃計畫書之擬定、申請核定及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五、成立重劃會。 六、禁止土地移轉等事項及籌措經費。 七、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八、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九、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十、重劃分配結果公告、公開閱覽及異議之處理。 十一、申請地籍整理及地價換算。 十二、交接及清償與申請核發費用證明書。 十三、財務結算。 十四、撰寫重劃報告及解散重劃會。 其獎勵事項如下: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