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尚未到期申請加註延長有效期限:請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證明1份、原核發之地政士開業執照、執照費新台幣500元(現金或匯票),並填寫申請書後一併郵寄至本府地政處辦理。 二、已逾期申請重新核發:請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1年內2吋半身照片2張、地政士證書正影本各1份、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證明1份、原核發之地政士開業執照、執照費新台幣1000元(現金或匯票),並填寫申請書後一併郵寄至本府地政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