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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多久?在何處公告?

更新日期: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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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43人
答:

區段徵收公告期間為三十日。公告地點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公告處所及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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