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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免當事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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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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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3人
  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並避免其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之往返奔波,內政部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規定,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之管道。本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內政部指定網站登錄相關聲明登記資訊,表示義務人處分真意,再藉由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產生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登記機關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俾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此措施經內政部以109年2月11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號令公告自109年3月2日生效。 
  溪湖地政林大猷主任表示,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只要持憑自然人憑證驗證登入內政部指定網站即可輕鬆操作。當事人(即登記義務人)登錄土地登記相關聲明事項,包含不動產標的(縣市別、鄉鎮市區、地段小段、地號、建號、權利範圍)、辦理事項(登記事由或登記原因)、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經電子簽章後送出,系統會提供線上聲明序號予代理人。而代理人(僅限開業地政士或律師)輸入當事人提供之線上聲明序號,經確認當事人身分、聲明事項與受託辦理案件相符,以電子簽章完成聲明驗證後,於土地登記申請書記明線上聲明序號或檢附驗證後之線上聲明登錄表,併同其他土地登記應附文件即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新增之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免除民眾申請印鑑證明或親自到場之不便,歡迎多加利用!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陳小姐  
電 話:8813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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