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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責任歸買賣雙方,登錄不實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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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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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三讀7月1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買、賣雙方都有申報成交資訊的義務,若未登錄、或登錄資訊不實,均可罰3~15萬元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溪湖地政詹長容主任表示,依新修正條文,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原本只有權利人須申報成交資訊,新法納入義務人,要求「買賣雙方」都須申報登錄土地、建物成交實際資訊,若未登錄、或登錄資訊不實,均可罰3~15萬元罰鍰,按次處罰。 
  另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在買賣案件時,依新修正案將「沒有申報義務」,申報義務是在買賣雙方,如此將可避免以往申報錯誤時,只罰地政士、不罰買賣雙方的荒謬情況。另成交資訊應登錄時限,也從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改為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就要檢附申請書進行申報。且本次修法通過後,須時間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等,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吳小姐 
電 話:88131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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