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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申請登記案件時得一併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部分住址資料嗎?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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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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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17人
  內政部自106年10月20日起適用修正後臨櫃申辦申請書格式,對於申請登記案件時得一併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歡迎有需要之申請人多加利用。 
 
  員林地政蔡全烈主任表示,住址隱匿服務開辦以來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個人資料保護確實發揮一定之效用。隨著各項宣導亦為民眾廣為所知,申請方式包括線上申辦、臨櫃申請、跨域代收等多管道並行,內政部更是於106年10月20日起適用修正後臨櫃申辦申請書格式,開放申請人於申辦登記案件時可隨案檢附申請書併案辦理住址隱匿或解除隱匿,不僅將個資保護的時點往前推進到登記完畢,對於民眾而言亦無須另外申辦,歡迎有需要者可多加使用。 
 
 
業務單位:員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蔡先生 
電 話:04-83203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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