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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發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保護個人資料地政齊用心!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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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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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5人
  內政部於107年7月31日以台內營字第1070812170號令訂定發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明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申請登記簿第一類謄本時,應檢附內政部同意函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並檢附載明土地地號、建物建號、登記名義人、他項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之資料清冊。地政機關將依上列規定核發登記簿謄本,一齊為所有權人之個人資料保護把關。 
 
  員林地政蔡全烈主任表示,新制土地登記簿謄本將地籍謄本分為三類已行之有年,並明列第一、二類與第三類登記簿謄本之申請資格,往常對於都市更新計畫等需要而申請者多為第三類登記簿謄本,此次內政部訂定發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對於申請要件與應備文件皆明文規定,地政機關將有法可循,相信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將更進一步。關於法令內容歡迎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參閱下載,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 
 
 
業務單位:員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王小姐  
電 話:04-8320310 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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