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因應花蓮震災,免納地政規費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2/20~2019/02/14 | 發佈單位: 地政處 | 發佈日期: 陳小姐 7531517 | 更新日期 2018/02/14 | 瀏覽人數: 115人 內政部為因應花蓮縣震災,減輕災區災民負擔,儘速復原,有關災民因本次地震受到災損,需向地政機關申請相關地籍資料,得參照內政部98年8月13日第0980725189號函辦理。災民如需辦理以下三項地政業務時,免繳納地政規費。(一)申辦繼承登記權利書狀補〈換〉給,免繳納登記費及書狀費。(二)因土地流失、建物全倒而申請滅失登記,免繳納複丈及勘察費。(三)申請人為申請災區相關權利人之地籍資料謄本者,免繳納地籍謄本規費。 溪湖地政事務所詹長容主任表示,花蓮縣發生極淺層地震,造成傷亡及災損,為減輕災民經濟負擔,儘速復原重建,災區災民如有需要向地政機關申請相關地籍資料,如符合上述條件者皆可免繳納地政規費。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林先生 電 話:881311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