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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綜合】土地標售-標售公告

113年度第2次農地重劃區抵費地及零星集中土地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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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74

發文字號:府地劃字第1130244527

附件:標售清冊及投標須知各1


主旨:為辦理本縣113年度第2次農地重劃區抵費地及零星集中土地標售,特此公告。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第2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

公告事項:

  1. 標售土地地段地號、面積、底價、投標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詳見標售清冊及投標須知。

  2. 抵費地及零星集中土地標售清冊閱覽、投標單領取期間及地點:自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置於土地所轄鄉鎮公所、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處供民眾閱覽、領取,或至本府地政處網站(https://land.chcg.gov.tw)地標售項下參閱下載。

  3. 郵寄投標單日期及方式:自公告日起以掛號函件於開標日上午9時信箱開啓前,寄達「彰化郵局第1025號信箱」,並以落地郵戳為憑,親送者不予受理,逾信箱開啓時間寄達者無效,原件退還

  4. 開標日期及地點:11387日上午10時於本府一樓第一會議室公開開標。

  5. 抵費地及零星集中土地按現況標售不交耕,投標人應自行前往勘查,得標後抵費地如有地上、地下物由得標人自行處理,現況實際情形本府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如有鑑界需求,請於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完畢後自行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繳費申請鑑界,標售之土地於決標後,移轉面積如有不符,應以登記機關實際測量登記面積為準,並按得標單價計算多退少補(不加利息),得標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或增加公共設施或申請撤銷得標等抗辯行為

  6. 得標人應遵照本府標售抵費地投標須知及公告內容相關規定參加投標,未依該等規定投標者,其投標視為無效,不得異議。

  7. 開標前如有重大事務影響開標工作時,本府得隨時停止出售並退還原件,投標人不得異議。

  8. 其他有關規定詳見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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