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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地籍】地籍清理專區-地籍清理發給價金/發還土地公告

王宏洋、王麗雲、王麗真、王麗萍、王麗娟、王麗鳳及王惠君等7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和美鎮忠孝段1378、1379地號等2筆土地),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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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4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001411

附件:

 

主旨:王宏洋、王麗雲、王麗真、王麗萍、王麗娟、王麗鳳及王惠君等7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彰化縣和美鎮忠孝段13781379地號等2筆土地( 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二、原登記名義人姓名:張伯川。

三、權利人姓名:王宏洋、王麗雲、王麗真、王麗萍、王麗娟、王麗鳳及王惠君等7(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四、權利種類:所有權。

五、權利範圍: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六、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3112日至113412日止共3 個月。

七、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 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 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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