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 瀏覽人數: 5人 本區係於民國87年間辦理,總開發面積約183公頃,開發後取得公共設施用地計72.57公頃。1.公共設施用地於107年移交各管理機關。2.開發後剩餘可建築用地自103年起開始辦理標售作業,尚未全數標脫完畢,本府目前將視市場需求不定期辦理土地標售。3.本區尚餘產專區及運專區土地之情形: 第一種產業服務專用區尚餘 1 筆土地,面積約 0.62 公頃。 第二種產業服務專用區尚餘 18 筆土地,面積約 18.94 公頃。 轉運專用區尚餘 6 筆土地,面積約 5.16 公頃。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請洽本府建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