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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地籍】地籍清理專區-地籍清理清查公告

「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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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00415日起至民國100714日止共90日。

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申請登記之期間:自民國100415日起至民國101414日止共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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