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以神明會以外名義登記且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公告-彰化市成功段777地號土地(補辦) 瀏覽人數: 62人 一、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97年12月10日起至民國98年3月10日止共 90日。 二、受理申報之機關:本府民政處。 三、申報之期間:自民國97年12月10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9日止共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