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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地籍】地籍清理專區-地籍清理清查公告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於本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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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民國97年9月29日止共90日。

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申請登記之期間: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民國100年6月30日止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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