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於本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公告 瀏覽人數: 55人 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民國97年9月29日止共90日。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之期間: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民國100年6月30日止共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