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玉萍申請發還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經登記為國有之土地案件(員林市益民段54地號),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瀏覽人數: 10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305995號附件:彰化縣政府發還土地清冊主旨:羅玉萍申請發還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經登記為國有之土地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第2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員林市益民段54地號(重測後:員林市新益民段143地號;詳彰化縣政府發還土地清冊)。二、權利種類:所有權。三、原登記名義人姓名:羅禎,權利範圍:3/30。四、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詳彰化縣政府發還土地清冊。五、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4年8月19日至114年11月19日止共3個月。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七、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囑託發還登記為權利人所有。八、備註事項:截至114年6月30日止,本案土地無管理土地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如有疑義,請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確認,以資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