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29702號
附件: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主旨:何陳碧葉、何文豪、何苔瑄、何明純、何茂榮、何耀國、巫何英、劉何瑞、何素芬等9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彰化縣溪湖鎮大竹段654地號土地(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二、原登記名義人姓名:東新商事株式會社。
三、權利人:何園(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四、權利種類:所有權。
五、權利範圍: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六、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3年9月25日至113年12月25日止共3 個月。
七、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 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 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