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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地籍】地籍清理專區-地籍清理發給價金/發還土地公告

巫蔡諓、巫順堯、巫順欽及巫秋粉等4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溪湖鎮大竹段654地號土地),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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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73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247599

附件: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主旨:巫蔡諓、巫順堯、巫順欽及巫秋粉等4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彰化縣溪湖鎮大竹段654地號土地(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二、原登記名義人姓名:東新商事株式會社。

三、權利人:巫萬有(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四、權利種類:所有權。

五、權利範圍: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六、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379日至113109日止共3個月。

七、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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