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洋、王麗雲、王麗真、王麗萍、王麗娟、王麗鳳及王惠君等7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和美鎮忠孝段1378、1379地號等2筆土地),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瀏覽人數: 56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001411號附件: 主旨:王宏洋、王麗雲、王麗真、王麗萍、王麗娟、王麗鳳及王惠君等7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彰化縣和美鎮忠孝段1378、1379地號等2筆土地( 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二、原登記名義人姓名:張伯川。三、權利人姓名:王宏洋、王麗雲、王麗真、王麗萍、王麗娟、王麗鳳及王惠君等7人(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四、權利種類:所有權。五、權利範圍: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六、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3年1月12日至113年4月12日止共3 個月。七、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 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 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