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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地籍】地籍清理專區-地籍清理發給價金/發還土地公告

胡華首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和美鎮大霞段425地號土地),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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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00470361號

附件: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主旨:胡華首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彰化縣和美鎮大霞段425地號土地(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黃義。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1/2。

五、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1年1月14日至111年4月14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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