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華首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和美鎮大霞段425地號土地),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瀏覽人數: 68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00470361號附件:發給價金土地清冊主旨:胡華首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彰化縣和美鎮大霞段425地號土地(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黃義。三、權利種類:所有權。四、權利範圍:1/2。五、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1年1月14日至111年4月14日止共3個月。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七、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