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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地籍】地籍清理專區-地籍清理發給價金/發還土地公告

曾士財等11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伸港鄉新興段998、1001地號等2筆土地),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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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90317973號
附件: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主旨:曾士財等11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彰化縣伸港鄉新興段998、1001地號等2筆土地(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二、原登記名義人姓名:林 。
三、權利人姓名:曾士財等11人(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四、權利種類:所有權。
五、權利範圍:詳如發給價金土地清冊。
六、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09年9月16日至109年12月16日止共3個月。
七、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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