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1日起建商賣屋也要申報交易資訊 瀏覽人數: 92人 110年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將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特別提醒,將來建商賣屋也負有登錄之責,需與購屋者共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售屋的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新制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後,即建商需與購屋者共同申報登錄,如果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 3 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將直接處 3 萬元至 15 萬元 罰鍰。另外,內政部也提醒,申報不實將涉及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地方政府將衡酌個案違法情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避免受罰。內政部強調,申報登錄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另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民眾對新制如有疑問,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專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90)參考相關宣導資訊,或撥打內政部 1996 內政服務熱線 洽詢。聯絡人:何圳達科長 聯絡電話: 02 23565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