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 瀏覽人數: 67人 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 日據時期之會社、組合,性質類似現今之公司法人、合作社,台灣光復後如未依法辦理公司、法人登記,即非法人,依法不應為登記主體。依地籍清理條例第二章規定,原權利人或繼承人應申請更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