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106年度第1批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標出土地已辦竣囑託登記為國有。(含撤銷公告) 瀏覽人數: 74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70058322號 主旨:更正「本府106年度第1批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經二次標售未能標出已辦竣囑託登記為國有,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價金」公告事項。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暨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20條。公告事項:一、依據本府107年2月2日府地籍字第1070036319號公告續辦。二、更正事項:彰化縣政府辦竣地籍清理土地囑託登記國有公告清冊,編號NB080000249和美鎮忠孝段0270-0000地號,原登記名義人「呂聲?」,更正為「呂聲」。三、公告起訖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7年5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