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招募實施計劃 瀏覽人數: 58人 壹、 計畫依據 一、依據內政部90.1.20公布「志願服務法」。 二、.94.3.17地政業務會報決議。 貳、 計畫目的: 整合社會人力資源,發揚志願服務美德,提昇地政服務品質。 參、 志工招募執行內容 一、志工招募 (一)訂定志工服務項目 召集八個地政事務所負責志工人員,研定志工服務項目。 (二)招募及登記 1.分別由地政局發布新聞招募及函請各地政事務所協助招募。 2.地政局設簿受理報名。 3.志工人員服務地區意願調查。 (三)招募對象: 社會大眾、退休地政人員、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訓練 (一)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1.依規定實施12小時訓練,課程內容如下: (1)志願服務的內涵 (2)志願服務倫理 (3)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或快樂志工就是我) (4)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5)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6)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訓練方式由下列兩種擇一辦理: (1)洽民間志工訓練單位,請代為訓練。 (2)由本局自行辦理訓練。 (二)志工特殊教育訓練 1.擬實施4小時訓練,課程內容如下: (1)地政業務簡介。 (2)地政事務所櫃臺受理申請案件實務介紹。 (3)服務態度之訓練。 2.訓練方式:由地政局自行辦理。 三、備案志願服務計畫及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一)函請八個地政事務所提報志願服務計畫(包括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服務項目)。 (二)計畫於地政局備案並副知社會局(檢附計畫1份)。 (三)向內政部地政司洽取空白地政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核發。 四、志工獎勵評選及推薦 (一)成立評選小組:成員5人。 1.召集人:地政局局長 2.評選委員:地政局課長2人、地政事務所主任2人。 (二)評選作業流程: 1.地政事務所推薦—配合內政部作業時間,於每年1月31日以前提報推薦名單。 2.小組評選—依.「內政部獎勵績優地政志工要點」及「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3.地政局提報推薦人員資料。 肆、計畫經費 一、志工教育訓練經費由地政業務費用項下支應。 二、志工福利經費由運用單位業務費用項下支應。 伍、計畫效益 一、結合社會資源,協助業務推動,增加服務效能。 二、善用地政退休人員資源,增進經驗傳承。 三、創造服務價值,建立永續經營伙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