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大村鄉福興段346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逾總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依法辦理無主土地公告及執行代管,公告周知 瀏覽人數: 349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90205811號附件:土地清冊 主旨:本縣大村鄉福興段346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逾總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依法辦理無主土地公告及執行代管,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法第57條、第58條及逾總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之土地處理原則第4點第4款、第5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及代管期間:自109年6月23日起至110年6月23日止為期1年;公告開始3個月後無人補行申請登記,由本府執行代管;公告及代管期滿無人申請補辦登記者,即依土地法第57條及逾總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土地處理原則第4條第4款規定登記為國有土地。 二、公告處所:本府公告欄、本縣員林地政事務所、本縣大村鄉公所及大村鄉平和村辦公處。 三、土地標示:本縣大村鄉346地號(權利範圍:全部;重測前為黃厝段犁頭厝小段295-1地號),面積387.09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