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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其他】志工園地-志工招募施行計畫

志工招募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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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計畫依據

 一、依據內政部90.1.20公布「志願服務法」。

 二、.94.3.17地政業務會報決議。

貳、 計畫目的:

 整合社會人力資源,發揚志願服務美德,提昇地政服務品質。

參、 志工招募執行內容

 一、志工招募

  (一)訂定志工服務項目

召集八個地政事務所負責志工人員,研定志工服務項目。

  (二)招募及登記

    1.分別由地政局發布新聞招募及函請各地政事務所協助招募。

    2.地政局設簿受理報名。

    3.志工人員服務地區意願調查。

  (三)招募對象:

    社會大眾、退休地政人員、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訓練

  (一)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1.依規定實施12小時訓練,課程內容如下:

     (1)志願服務的內涵

     (2)志願服務倫理

     (3)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或快樂志工就是我)

     (4)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5)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6)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訓練方式由下列兩種擇一辦理:

     (1)洽民間志工訓練單位,請代為訓練。

     (2)由本局自行辦理訓練。

  (二)志工特殊教育訓練

    1.擬實施4小時訓練,課程內容如下:

     (1)地政業務簡介。

     (2)地政事務所櫃臺受理申請案件實務介紹。

     (3)服務態度之訓練。

    2.訓練方式:由地政局自行辦理。

 三、備案志願服務計畫及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一)函請八個地政事務所提報志願服務計畫(包括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服務項目)。

  (二)計畫於地政局備案並副知社會局(檢附計畫1份)。

  (三)向內政部地政司洽取空白地政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核發。

四、志工獎勵評選及推薦

  (一)成立評選小組:成員5人。

    1.召集人:地政局局長

    2.評選委員:地政局課長2人、地政事務所主任2人。

  (二)評選作業流程:

    1.地政事務所推薦—配合內政部作業時間,於每年1月31日以前提報推薦名單。

    2.小組評選—依.「內政部獎勵績優地政志工要點」及「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3.地政局提報推薦人員資料。

肆、計畫經費

 一、志工教育訓練經費由地政業務費用項下支應。

 二、志工福利經費由運用單位業務費用項下支應。

伍、計畫效益

 一、結合社會資源,協助業務推動,增加服務效能。

 二、善用地政退休人員資源,增進經驗傳承。

 三、創造服務價值,建立永續經營伙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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