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專區-【測量】地籍圖重測專區-地籍圖重測相關Q&A

地籍圖重測Q&A

瀏覽人數: 661人

重測常見問題集 :
Q1:地籍圖重測前後面積會有不一致情形?
A1:地籍圖重測係依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結果施測,由於測量技術及儀器較日治時間精密優良,且數十年來土地因人為或天然地形變遷,界址與原地籍圖不符,加上複丈時公差之配賦,因此重測前後土地面積難免發生增減。

 

Q2:重測後面積增減有無找補措施?
A2:地籍圖重測係依據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結果施測,其面積實為界址範圍決定之事實結果,就所有權人而言,實地管業之範圍並無變動。另參考德、日等重測有成效國家,其政府與人民對土地面積,均以尊重事實為由,向無追補地價之先例,故目前政府對於地籍圖重測後面積增減之土地,並無補償之規定。惟如其重測後面積減少係因鄰地界址重疊所致,可依大法官會議第625號解釋,就溢繳之地價申請退稅。


Q3:重測時共有土地可否一併辦理分割?
A3:重測之目的係釐整土地界址及增進複丈精度,且共有土地之分割除有嚴謹的法令規範外,尚應由共有人取得協議,因此重測僅就目前之各宗土地辦理,共有人間之土地權利仍維持原有形態,未以變動。


Q4:重測時原始地籍圖形如彎曲可否截彎取直,以利使用?
A4:重測時相鄰土地如使用地類別(使用分區、使用編定或都市計畫分區)相同,土地間之界址經雙方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檢附同意書,可於調查時辦理界址截彎取直作業。


Q5:我的土地最近才辦理過鑑界,還需要辦理重測嗎?還需要繳一次費用嗎?
A5:重測係政府為健全地籍管理,確保人民產權的公權力行為,與土地所有權人因界址不明需要申請鑑界並不相同,若土地先前已辦理過鑑界且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均認同鑑界成果,亦請土地所有權人於調查時到場會同,並將界樁埋設位置告知調查員據以記載於調查表辦理重測。
另重測工作所需相關費用均由政府全額支應,辦理期間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不論是要求協助指界或索取土地界標均不需再繳納任何費用(除在公告期間申請異議複丈外)。

 

洽詢方式及聯絡管道

機關 電話 住址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 04-7531576 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5樓
彰化地政事務所 04-7222612 210 彰化市中興路100號5樓
和美地政事務所 04-7552217 轉218 彰化縣和美鎮德美路515號
員林地政事務所 04-8320310 轉209 彰化縣員林鎮大同路一段318號
田中地政事務所 04-8742622 轉311 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明慶街158號
北斗地政事務所 04-8882034 213 彰化縣北斗鎮地政路416號
二林地政事務所 04-8964793 轉316 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696號
溪湖地政事務所 04-8813119 轉310 彰化縣溪湖鎮湖西里大公路99號

如果您尚有不瞭解的地方或其他的問題,歡迎利用下列電話洽詢彰化縣政府及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我們將會提供您所需要的服務                                     彰化縣政府 印製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電話:04-7531576
                                     網址:http://land.chcg.gov.tw
                                     印製日期:106年1月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