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人為繼承人時,請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並檢附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除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證明為其配偶、或為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之一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為繼承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