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人如何申請第一類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

更新日期: 2023/05/19
|
瀏覽人數: 167人

答:

本人為繼承人時,請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並檢附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除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證明為其配偶、或為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之一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為繼承人之證明文件。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