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土地所有權人與債權人訂立抵押權設定書面契約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一、登記申請書。二、契約書正副本。三、權利書狀。四、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自82年7月1日起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