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可先行向轄管地政事務所或本府地政處重劃科查詢應繳納差額地價金額。 (二)由轄管地政事務所或本府地政處重劃科開立繳納通知書,請持該通知書向臺灣土地銀行指定分行繳納;繳納完成後,俟臺灣土地銀行檢送已繳納之通知書予本府後,本府再續函請轄管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註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