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用地負擔:重劃後農路、水路公設用地,應以重劃區內原為公有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原農田水利會)所有農路、水路土地抵充之,其有不足者,按農民參加重劃分配土地面積比例分擔之。 (二)工程費用負擔:自108年度起農水路工程(含相關改善工程)採工程費核實比例負擔,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75%、農民負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