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其規費計收如下: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規定辦理建物位置費4000元、建物平面圖測量費1000元(以每建號每層每50平方公尺為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別計算。)。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1條規定辦理建物位置圖轉繪費200元,建物平面圖轉繪費800元(以每建號為單位)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1條辦規定理建物測量成果圖核對費200元/建號;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數值化作業費,未檢附電子檔者,加繳600元/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