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請土地複丈,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共用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申請即可。辦理時應檢附:一、 土地複丈申請書。二、 權利證明文件:1. 土地所有權狀。2. 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關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3. 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備註。4. 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三、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檢附之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