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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費發放時間為何?

更新日期: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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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土地所有權人領取現金補償者及土地改良物補償費,主管機關應在徵收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完畢;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經主管機關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主管機關應在核定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發給現金補償地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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