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5條、第35條之1規定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甲、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內農牧用地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需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32、33條規定。應附文件規定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應繳之回饋金規定於「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