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內政部於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後,已於101年6月5日訂頒「土地徵收市價補償查估辦法」,該辦法對於徵收土地範圍應劃分地價區段、選定比準地、比準地市價查估、宗地計算、市價評議及地價變動幅度評議,均有明確規範作業方式,且規定市價查估作業亦得全部或部分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 市價的評定,是由縣府組成的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委員會成員有貴會議員、地政專家學者、不動產估價師及工程、都市計畫、法律之專家學者及相關政府單位首長,因為地價評議委員會已增加相關專業委員,將使市價評定機制更為專業、客觀及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