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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機關對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處理方式為何?

更新日期: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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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為執行土地法第73條之1有關列冊管理之規定,內政部於89年7月25日訂頒「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作為地政機關執行之依據。依該要點第8點規定,地政機關列冊管理之土地或建物,其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應註明列冊管理機關、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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