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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184公頃將由縣府公辦市地重劃,地主領回高達55%的土地~~~啟動員林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土地開發,邁向員林101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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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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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林鄉親殷切盼望早日辦理市地重劃的都市計畫外圍農業區土地開發案,先前因土地開發方式與負擔過高的因素下延宕10餘年,嚴重影響員林整體發展,卓縣長自就任以來積極推動開發案,為帶動員林整體發展與繁榮並照顧184公頃地主權益,縣府即將啟動公辦市地重劃,由縣政府整體開發184公頃,地主不用再擔心3年內〈至98.9.21.〉未開發會恢復為農業區了,這是繼中科二林基地雀屏中選後,本縣推動最大的公共建設案。未來本區辦理土地開發時,地主分配比率將高達55%,縣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不需再辦理意願調查,將逕依該條例第56條規定公告重劃計畫書,辦理公辦市地重劃,由縣府掌控整個開發進度並負全責,這對地主及員林鎮來說都是一大利多。蕭立委景田、員林鎮吳鎮長宗憲、員林鎮代表會陳村騰主席及縣議員葉麗娟、曹明正等都相繼發言,亦都支持由縣政府公辦市地重劃,並殷切盼望早日開發,吳鎮長甚至激動地向縣長鞠躬道謝,記者會最後在縣長與眾人合照共同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後結束。 
  縣長強調,基於社會公益及地主權益,避免部分單元因開發成本高或其他因素(如第1單元果菜市場),影響重劃意願,致未能於3年內完成市地重劃計畫書的審核而恢復為農業區,連帶導致30米外環道路需分段施工通車或無法完成開闢。公辦市地重劃由縣府配合專家學者、鄉鎮長及地主組成的市地重劃委員會,較具公信力,且預算需由議會監督,加以員林整體開發各單元各有其差異性,如工程項目、建物的構造與數量,重劃負擔比率會有高低,對參加開發地主會產生不公平的情形,由縣府整體開發,大家的負擔比率一樣;另30米外環道路由縣府統籌規劃施設,減少施工界面銜接協調的困擾,且重劃後如有盈餘,盈餘款一半會留在重劃區專戶,作為日後重劃區增加公共設施或管理維護費用,這是自辦市地重劃所不能及的。 
員林184公頃由縣府公辦市地重劃作整體開發,具有下列效益: 
一、縣府為開發主體,以公權力保障地主的權益,且公辦市地重劃係以財務平衡為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地主能分配的土地比例比自辦來得高。 
二、市地重劃委員會參與市地重劃相關業務審議,較具公信力。 
三、30米外環道能配合重劃工程施工,不致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道路預定地所在地主可參與市地重劃土地分配,對地主而言公平及合理。公辦市地重劃可完成全區184公頃的土地開發,不致讓部分單元因無人申辦重劃,而有恢復農業區之虞。 
四、各項工程由縣府統合規劃設計及施工,縮短施工期程,將對交通及居民生活之影響減至最低。 
五、抵費地出售之盈餘款半數留作重劃區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用,維護良好的居住品質。 
  員林市地重劃預定自98年起開辦,中科二林園區廠商亦定於98年7月開始設廠,兩大建設同步進行,於市地重劃完成後,中科二林園區亦已完成設廠,預估二林園區可提供 3萬5,000個工作機會,將來配合148線拓寬及台76線延伸至園區,園區至員林大約30分鐘以內的車程,將會吸引科技新貴至員林置產居住,以有10%的科技新貴來員林的話,就有3,500人,不僅可活絡房地產,這對員林於101年升格為縣轄市更是大有幫助。 
  市地重劃後公共設施完善,道路、路燈、公園、自來水、電力、電信等維生管線都於重劃時完成,尤其本區雨水下水道及污水下水道都會納入規劃,相信重劃完成後,員林184公頃儼然成為台中七期重劃,是豪宅與高居住品質的代名詞;且重劃後地籍單純化及可立即建築使用,地價稅於重劃期間免稅及重劃後減半徵收2年、重劃負擔可抵扣土地增值稅及重劃後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優惠。卓縣長對於員林鎮184公頃環形市地重劃開發案,非常重視,念茲在茲,列為政見中2大都市計畫,為施政重點之一,尤其能整體開發,縮短開發的期程,更能避免部分單元因未能於3年內通過市地重劃計畫書的審核,而恢復為農業區。 
  未來在辦理市地重劃時會造成大家的不便,如塵土飛揚、通行阻礙及地上物拆除,希望鄉親們能夠支持與配合,共同早日完成市地重劃,促進地方的發展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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