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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聘書送達,完成112年至114年聘任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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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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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為處理土地法有關不動產糾紛案件,設置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目的為減少訴訟案件,釐清產權,促進土地利用,加速土地糾紛案件之處理,並依內政部「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12條規定,於縣內各地政事務所所轄範圍,設置八個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辦理土地法第46條之2有關界址爭議及土地法第59條、土地登記規則第75條、第118條有關公告異議案件。 
北斗地政轄區內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由詹長容主任帶領同仁親自將聘書送達各調處委員手中,藉由聘書送達並做意見交換,建立彼此的溝通管道,進而了解民眾需求,提升該所為民服務的品質,本屆委員聘期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業務單位: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施先生 
電 話:04-8882034轉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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