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綜合】地籍清理條例法規新訊-您的權益自己守護!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03/07~2024/03/07 | 發佈單位: 地政處地籍科 | 發佈日期: 地政處 7222151 | 更新日期 2023/03/07 | 瀏覽人數: 10人 本次地籍清理條例公布修正第15條及增訂第15條之1,其修正重點為經2次標售未完成標售之土地雖登記為國有,權利人得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還原登記名義人全部權利範圍之土地;如權利人已死亡,得由部分繼承人申請發還,經審查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囑託登記為權利人或全體繼承人所有。惟有無法發還之情事者,扣除必要費用後,發給權利人土地價金,因不可抗力滅失致無法發還者,不發給價金。本次修法以發還土地為原則,發給價金為例外,取代修法前僅得發給土地價金。 北斗地政事務所詹長容主任表示,地籍清理條例修正公布後,縱使未完成標售之土地依程序已登記為國有,仍讓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得以申請發還土地,保障權利人權益,希望民眾隨時注意自身財產之權屬,以免權利喪失。 另全國法規資料庫亦有法條內容可供參考,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網址如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89) 業務單位: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許小姐 電 話:04-8882034轉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