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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為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不動產專業人員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延長至111年10月1日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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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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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0人
  依據內政部函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地政士開業執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及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之有效期限,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0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申請換證時,其核發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應回溯自現有核發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截止日之翌日起算。 
  依地政士法第8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及第15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不動產專業人員分別持有地政士開業執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及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於期滿前應檢附完成一定時數專業訓練證明辦理換發。 
  然而鑑於不動產專業人員於疫情期間恐因染疫或經匡列為染疫者之密切接觸者而面臨居家隔離,致無法依原定時程完成專業訓練課程,以及辦理訓練課程單位為配合防疫政策及避免群聚感染疑慮,而有停止開課、減少開課或依防疫規定而減少招生人數之情形,因此內政部就不動產專業人員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予以放寬。溪湖地政何雪霞主任亦提醒,不動產專業相關公會、單位如計畫舉辦訓練課程,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陳小姐 
電 話:8813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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