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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地政資料申請住址隱匿,個人資料保護再升級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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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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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5人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之保護,104年2月2日起土地登記謄本分級為三類後,其中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隱匿所有權人部分姓名,另為考量民眾不希望住址資料公示,個人資料可能被有心人士蒐集利用,甚至干擾日常生活,登記名義人可自行決定是否申辦「住址隱匿」服務,如完成申辦住址隱匿後,該住址僅會顯示到段/路/街/道,其後面的住址資訊將以*號取代。 
  如果民眾有辦理第二類謄本住址隱匿的需求,應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有照片之證件),並備妥地段、地建號等相關資料,向登記機關申請,申請方式有三:  
(一)臨櫃申請:臨櫃人員受理本所、跨所之申請,並登錄相關資料,完成住址隱匿作業。為保障個人隱私並簡化作業程序,便利民眾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登記案件時(隨案申請)得一併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部分住址資料,自106年10月20日起適用修正後臨櫃申辦申請書格式。 
(二)代收申請:跨縣市住址隱匿亦採臨櫃申請方式,惟經櫃檯人員核對身分後,由地所人員將住址隱匿申請書相關資料經由跨域代收系統傳送至轄區地所辦理。 
(三)網路申請:憑自然人憑證至數位櫃臺(https://dc.land.moi.gov.tw/)直接向資料管轄機關申請。 
  住址隱匿多元滿足民眾個資保護之需求,歡迎土地所有權人多加利用!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陳小姐  
電 話:8813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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