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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溪湖地政事務所辦理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受理民眾申報地價順利完成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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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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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公告地價已於111年1月1日公告,並自111年1月2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申報地價,申報方式今年新增可透過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https://dc.land.moi.gov.tw)之功能連結「數位櫃臺-登錄系統」服務項目後,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辦理網路申報地價,與地政事務所上班日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由代理人代為申報,及藉由郵寄、傳真方式辦理申報地價作業。 
  溪湖地政事務所何雪霞主任表示,地價稅乃依照平均地權的設計,是以公告地價增減20%以內,由地主自行申報的地價作為地價稅之稅基,屬於地方稅收,作為地方政府支用興辦擴大社會福利事業及國民義務教育之用。 
  溪湖地政事務所於申報期間受理民眾申報地價資料,若沒有辦理申報地價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則逕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申報期滿後於每年11月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將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按所申報地價,依法開徵地價稅,藉以實現國家土地政策。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楊先生 
電 話:88131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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