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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行政院會通過地籍清理條例修正案,加強保障民眾權益、促進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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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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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9人
  行政院會於9月23日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主要為配合清理實務作業需要,修正重點包括增加代為標售次數,土地權利人得申請發還已登記為國有的土地,並放寬神明會、寺廟土地申報清理規定,可加速清理作業,更加保障民眾權益,促進土地利用。 
  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神明會等權屬不明土地,如逾期無人申請重新登記,將由縣市政府代為標售,未能標出者將囑託登記為國有,權利人可於法定期限內,申請按標出金額或底價領取價金。考量目前規定代為標售次數最多為2次,但部分土地因有被占用或畸零等特殊情形,致減價標售後仍未能標出,所以修正增加標售次數為3次,以利土地標售與活化利用。另就未能標出而囑託登記為國有的土地,因目前規定權利人僅能申請領取價金,但實務上有民眾反映,希望能發還其先人所有的土地,所以本次修法亦配合修正,改以申請發還土地為原則,以落實還地於民,並保障民眾既有權益。本次修法同時鬆綁申報清理規定,例如神明會會員因繼承變動,可以直接申報更正會員清冊,免再經過半數會員同意。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原有的土地申報更名,也不限制該土地是否為其使用中,可加速清理作業。 
  溪湖地政何雪霞主任藉此次修法提醒,如有土地權屬符合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之相關權利人,請儘速向該管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洽辦,維護自身權益。若想了解法規草案全文,請至內政部地政司(https://www.land.moi.gov.tw/law/Index/100)查詢。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陳小姐  
電 話:8813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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