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彰化縣辦理國有耕地公地放領說明會 協助農民掌握申請時機、保障權益! 發布日期 2026/05/08~2027/05/08 | 發佈單位: 地政處地權科 | 發佈日期: 陳照哲 分機1532 | 更新日期 2026/05/08 | 瀏覽人數: 41人 為協助農民瞭解國有耕地公地放領政策及申請程序,彰化縣政府今(8)日於溪州鄉公所辦理「115年國有耕地公地放領說明會」,邀集中央與地方相關機關共同參與,由縣府秘書長蔡明娟主持,內政部劉世芳部長蒞臨指導,並由地政司林家正司長、江淑芬鄉長,以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溪州鄉公所、土地銀行、縣府地政處、農業處等單位共同與會,現場與農民面對面說明與交流,出席踴躍、氣氛熱絡,出席的民意代表有謝衣鳯立委服務處李育成主任、陳素月立委國會辦公室張乘瑜秘書長、李俊諭議員以及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溪州鄉代表會鄭任凱代表到場關心。 縣府表示,行政院於114年11月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針對符合條件之國有耕地承租農民,開放申請承領,於繳清地價後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權。本次彰化縣辦理放領土地案件皆經內政部審議通過、財政部同意處分,並由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函請縣府辦理公告及通知作業,包含溪州鄉成功段及過溪段共計234筆土地,面積約46.21公頃,承租農民約160人。 本次說明會由縣府地政處進行簡報說明,內容涵蓋公地放領政策背景、申請程序、現場調查重點、地價計算方式及繳納方式等,並特別提醒承租人注意申請期限與相關規定。依規定,申請承領期間自115年4月29日起至116年4月28日止,為期1年,逾期未申請者將視為放棄承領資格。 縣府指出,符合資格者須為民國65年9月24日以前與國產署訂有租約,且迄今持續耕作並未違反農業使用之承租人。申請後將由縣府會同相關單位辦理現場調查,確認耕作事實及無違反土地使用情形,經審定後通知繳納地價,公地放領地價係依據行政院115年1月核定之計算方式,以「民國79年公告土地現值」乘以「物價指數調整比例」計算。繳納方式可選擇一次繳清,於繳清後即可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亦可採15年分期攤還(每年分上下兩期繳納,並得申請提前清償)。 此外,縣府也提醒,承領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後,依規定5年內不得移轉或變更使用,違反規定將依法處理;另如未依期限繳納地價或有違規使用情形,亦會影響承領資格。 縣府強調,公地放領政策攸關農民權益,呼籲符合資格之承租人把握申請期限,及早提出申請;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彰化縣政府地政處,以利順利完成承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