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和美地政辦理地籍、土地登記及相關地權教育訓練 發布日期 2025/11/27~2026/11/26 | 發佈單位: 地政處地籍科 | 發佈日期: 柯麗鳳 分機1510 | 更新日期 2025/11/27 | 瀏覽人數: 69人 和美地政於11月20日上午辦理「地籍清理、外人地權、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及土地登記之實務研討」教育訓練及分享目前最夯最熱門的AI如何應用於審查登記案件。這次講習先由初審人員王智宏課員分享日前至內政部參加「應用生成式AI輔助地政案件審查及網路申請結合軟體憑證成果發表會」之心得,再由該所複審陳錦津課員擔任講授平時收集部分地籍清理業務、外人地權業務、私法人買受不動產業務及土地登記等相關同仁較陌生領域法令資料,藉由此次分享之教育訓練,期以增加同仁印象,以提升專業知識與法令運用。 此次上課分享內容:(一)目前AI能讀取、讀懂的文件內容為何?尚有許多書寫資料AI無法判讀,因AI未受地政專業訓練,缺乏領域知識與經驗,對法規與實務流程理解不足,且各文件內容複雜且書寫用語有所差異,造成應用生成式AI輔助地政案件審查時會面臨到無法正確判讀理解案件核心內容,為解決該問題,此尚須建立更完善的語言模型,未來預期朝向生成式AI能自動化完成審查案件目標前進。(二)目前現行政府辦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分為2種途徑,1種為依地籍清理條例清查之土地,另1種為依祭祀公業條例清查之土地,此2者清查類型,代為標售的機關單位,適用的法令依據及土地登記方式等全然不同,登記審查人員面臨民眾詢問混淆不清,想處理土地標售案件時,可引導民眾分辨是從地政或民政機關著手。(三)土地登記機關受理外國人取得土地時,於114年新增必須上網至內政部國土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查詢,是否確屬要塞堡壘地帶及重要軍事設施地區之禁建、限建地區,倘屬於要塞堡壘地帶及重要軍事設施地區之禁建、限建地區之應查範圍,則需進一步函文洽詢國防部設管單位。(四)私法人買受取得住宅須經許可及免經許可的各別規定。(五)涉及土地繼承登記問題,當養子被養父收養時已有成年子女,該成年子女可否代位繼承養父之不動產?養父與養子之收養關係是否及於該成年子女?等諸多特殊例外法令規定等…,課程內容豐富又實用,使與會同仁深感獲益良多。 和美地政王建山主任表示,本次教育訓練內容充足,期望透過此次AI之應用、法理與實務經驗的分享,提升增進辦理業務的專業性。也期勉同仁在面對特殊複雜的案件時,同仁間能多交流討論,能以更專業豐富的學識來服務並處理民眾申辦案件所遇到的各種問題,進而獲得民眾的信賴與肯定。 業務單位:和美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陳小姐 電 話:7552217#120